我看了很多人的回文内容,
我很支持照政府的租约版本。
房东因该就要让房客报税,
但只可惜,政府大家都知道横向单位一定互踢皮球,
例如:
房东最怕的是房客未按约缴房租,又未能正常解约,
又把房子搞坏的问题。
房客最怕房东设备损坏不处理。
政府要求房客要报税,
而企业报税是以扣除成本后的收入来缴税,或是小本生意20万内免税。
那房子租金呢??
房客报税,那房东要怎么扣成本呢?房子也要修膳,还有房子取得成本(买房),
企业可提报每年的固资折价,那房子所有权房东为何不行?
又房客欠缴二个月房租时,未正常解约时,可以立即报案进屋吗??答案是不行的。
内政部说那是要修法的,只是他们只提供参考版本。
规定由内政部提案,但税金扣成本是财政部在管,
消基会认定双方定的合约,可不照内政部版也行,目前内政部说只是提供参考用。
那就算提出的案子有人会照内政部的方式做吗?
完全是不合理也不合各单位的说法,最后会不会不了了之或是他提的完全没人要用
所以我想的是没有一个双方的权立平衡点的合约或规定,一定会没人要用。
就算现在内政部要提新的租房契约版本,我只能说年底前所提的都只是参考用,
因为还有很多法规要调整与修法,才会政府收到税金、房东不怕恶房客、
房客不怕房东不修膳,大家都是赢家,但不可能会在明年年初上路的,
如果明年年初上路的规范那是大家都不会用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