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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问 房东不必告知凶宅
2015-07-21 02:57:46 联合报 记者饶磐安/新北报导
图/ingimage
林姓女子租屋后,因爱犬不断吠叫,打听后才知屋里曾有人烧炭自杀,认为租到凶宅控告
房东诈欺,检方认为林女租屋时没问,房东也未说,不构成诈欺,昨处分不起诉。
律师林俊峰表示,目前房屋交易的买卖契约,明确规范卖方有告知房子是否为凶宅的义务
,但租屋契约则无。租到凶宅的民众打官司向房东求偿不容易。
他建议若担心租到凶宅,可先向邻居打听,与房东签约前先问清楚并录音,且增订凶宅条
款,白纸黑字在契约中写下若事后发现是凶宅,房东须返还租金押金或其他补救办法,打
官司胜诉的机率才较大。
检方调查,林女一月间在新北市三重区租了一间雅房,入住几天后发现爱犬常无故吠叫,
她心里毛毛的,且房门上有烟燻痕迹,担心租到凶宅,向邻居打听才知去年有房客在屋里
烧炭身亡,吓得不敢再住。
林女认为刘姓房东刻意隐瞒雅房是凶宅,控告房东夫妇诈欺,要求提前终止契约并退还她
预付一年的房租、公共水电费及押金。
刘姓房东承认雅房的确发生房客烧炭自杀,但林女在签约时并未询问是否为凶宅,他也未
向林女保证不是凶宅,并非故意要骗林女。他愿提前解约,扣除林女入住期间的租金、水
电费,返还剩余费用。
检方认为,租赁契约并未规定房东有义务告知房间是否为凶宅,而林女事前并未询问房东
,房东也未告知及保证房子并非凶宅,且房东未刻意藉粉刷掩饰烟燻痕迹,不构成诈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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