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修法防中资炒房 内政部:违规撤销或废止

楼主: fytnship (<( ̄︶ ̄)>)   2015-07-18 21:59:03
内文:
修法防中资炒房 内政部:违规撤销或废止许可
2015-07-16 16:59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为防范中资炒作台湾不动产,内政部今天下午召开的部务会报
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增订中
资在台取得的不动产,如经稽查有违反规定出租未作住宅使用者,将撤销或废止其许可,
并令其限期移转或迳为标售等管制规定,以健全中资在台取得不动产的管理机制。
http://img.ltn.com.tw/Upload/liveNews/BigPic/600_phpGtzEH6.jpg
内政部今天下午召开的部务会报通过“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
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草案,增订中资在台取得的不动产,如经稽查有违反规定出租未作
住宅使用者,将撤销或废止其许可。(资料照,记者涂钜旻摄)
经统计,自91年开放中资来台购置不动产,到今年6月底止,中资经内政部许可取得不动
产共207件,总金额约29亿4963万元。
内政部表示,随着近年来两岸交流发展,中资申请来台取得不动产的案件及态样逐渐增加
,为落实管理机制,经会商相关机关通盘检讨,在“满足使用需求、鼓励实质投资、预防
投机炒作”政策原则下,这次修正10条文,主要除配合现行实务作法做部分文字调整外,
旨在明订大陆地区人民申请取得的不动产,限已登记并供住宅用,且每人仅限单独取得1
户,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并应提出大陆地区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审核是否为党政军
人士,明确相关审核要件。
为防止中资经许可在台取得不动产后,有未依申请目的使用或经稽查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
情形,例如出租、未作住宅使用等,内政部因此增订经地方政府定期稽查发现有违规使用
者,将撤销或废止其许可,并令其限期移转,届期仍未移转则迳为标售的处理机制。
连结: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breakingnews/1381436
其他:
反正没用 罚则跟规范可以再订严一点
强烈建议
所有外资如用在地人头买经查获...等违规使用状况
土地跟房子应收归国有 并迳为标售的处理机制
作者: misson (绿色九层)   2015-07-19 06:53:00
法都是放在那边好看的,又不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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