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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房地合一税 帅过头:开1人公司
中央社 – 2015年6月21日 下午12:52.(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21日电)
房地合一税三读通过,
以同样出售持有1年的房屋,自然人课税45%,重于法人的17%。
房市闻人帅过头(黄家进)直言,房地合一对投资客没影响,
投资客可透过成立1人公司,合法避税。
房地合一三读通过,对于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来说,持有1年内出售要课征45%税;
持有超过1到2年课35%;持有2到10年课20%;持有10年以上为15%。
对于境内居住者“自住房地”者,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税基在400万元以下免税,超过部份再课10%,但以6年一次为限。
房市专门团购炒房闻名,自称“帅过头”,
约瑟不动产经纪公司总经理黄家进表示,房地合一与法人关系不大,
因为房地合一只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在1年内买卖还是课营所税17%。
他提出不同于财政部官方版宣导说法。帅过头直言,若要当投资客,
现在可考虑设立“1人公司”买房,在自然人和法人课税税率天差地别下,
以后不少人会用法人名义买房,且台湾大部分的公司都会再用其他方式钻漏洞,
这种方法让投资客获得避税管道。
帅过头以持有1年的房屋为例,房屋当初800万元买进,以1000万元卖出,获利200万元。
自然人是以200万元减去当时的买入仲介费8万元(800万X1%),减去卖出仲介费40万元
(1000万X4%),再减代书规费与契税10万元,再减装潢费60万元,剩下82万元x45%,
个人应缴税金36.9万元。
若以法人身分售屋,所有可扣减的费用均相同,但法人可多享有扣减银行利息
(假设10万元),再减持有期间的房屋税与地价税,以及减去一人公司的员工年薪
(假设80.3万元),最后反而倒赔13.3万元。
帅过头说,卖屋赔钱所以不用缴营利事业所得税17%,及股东综合所得税5%到45%,
顶多开立发票要缴的5%营业税15万元(千万元售价中房屋占3成,300万元X5%),
再支付员工年薪扣掉标准扣除额之后的个人综合所得税5%,约2.6万元,
所以一共合法缴税17.6万,比自然人要缴的36.9万元,少了近20万元。
帅过头强调,他公布这个避税方法,相信会有不少投资人想跟进,
但国税局也都了解其中奥妙,他自己仍坚守带领客户“团购房屋”的方式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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