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若考虑未来出售时的税费
土地增值税是最大部分吗?
若先生名下已经登记一屋了(早期父母买的南部房子,目前是父母居住,约15年屋)
现在准备买入一户北部新成屋供自己住
价款是先生出的,原本想登记他的名字,但想到这是他的第2间房
虽然自住,但也是需要想到未来20~30年后若想出售,则必须缴纳土地增值税
请问以节税观点,是否现在这户新成屋登记在妻名下比较适合?
(网络有文章提到若夫有2间房子,可以先透过赠与老婆后再出售来适用
土增税自用税率,但赠与好像也要付一些税,契税、印花税是吗?似乎也多此一举)
以上,请教专业人士提供建议囉,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