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自用住宅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2:18:40
※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地价税部分
: 两夫妻不管名下有几间
: 两夫妻设户籍仅能有一间办理自用地价税
: A老公名子
: B老婆名子
: C妈妈名子
: D爸爸名子
: 要如何可以都用自用地价税呢?
: A放老爸
: B放老妈
: C放老公
: D放老婆
这个情况也还是只有2个可以用
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以一处为限
应该要这样放户籍
A 放岳父或岳母
B 放自己或太太
C 放老爸或老妈
D 放成年子女
这样才ABCD通通可以用
不过这样会有一个新的问题
就是你会把他们的自用住宅用掉
他们自己本身就都不能用自用住宅用地了
: 如果
: A放老公
: B放老婆
: C放妈妈
: D放爸爸
: A跟B C跟D都只能个折一半自用地价税
: 地价税千2自用,千10非自用
: 房屋部分只要你没有营利事业登记
: 台北市以外不管你几户都是1.2%税率
: 台北市3户以下1.2%,三户以上3.6%(以目前说的新法来说)
: 房屋税没有所谓自用
: 只有分住家用非住家用
: 住家用在非自住或公益出租 跟非自住
: 问题何谓公益出租....
: 所以都是自住
: 非住家用就要看你登记的公司
:
作者: a3883988 (小葵的妈)   2015-04-26 12:26:00
是夫妻算一份的意思吗?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2:26:00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26 13:01:00
其实若其中有老房,不挂自用也没啥税把新的大的挂自用,老的小的非自用老房现值低,不管自用与否都是几千元而已。以上是指房屋税,地价税很少不太需要重视。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3:15:00
可是瑞凡,房屋税没有自用的问题耶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26 13:17:00
房屋税有自住阿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6 15:55:00
房屋税只有住家,住家跟自住是两码子事,成立要件也不同住家不论自住与否,通通1.2%,台北例外,有3户限制不过大部份人也不懂这些,算了,大家开心就好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4-27 17:24:00
你要这样说也行。不过实际上去申请就是自用住宅 ,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为1.2%其他供住家用房屋为1.5%至3.6%住宅不自住拿去租人,各县市都是1.5%起跳2014年房屋税条例第5条修正,再也没有通通1.2%你讲的应该是旧规定了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4-27 20:48:00
查了一下,的确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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