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们好~~
小弟在上一年6月有买了一间高雄的大楼~~
因为是法拍屋~~我拿到房屋权状时没顺便去改水电的所有人名字(因为一直都有水和电)
上礼拜人家要拆水表~~我才赶快去缴水费顺便去改水的所有人名字!(但电还没改)
目前状况就是我有入户籍(但没查这间还有无其他人)~~
因法拍屋主人早就不在但户籍应该是绝对没迁~~是要打去户政请她把这位前屋主改掉吗?
还有我几乎一个月只住3天左右(无入住事实)
目前持有快满一年~~
请问要卖的话从现在起故意开着灯或真得进去入住几个月再卖的话(未满两年)
会被课奢侈税吗?改怎么做才不会现在卖被课到呢?
因为实在太少住到才想要先卖掉~~
对了~~我名下也只有这间房屋!
请各位大大不吝指教!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