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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cow (void)
2015-04-14 19:22:12http://goo.gl/I7hKi8
中广新闻网 – 2015年4月14日 上午11:43 (潘千诗报导)
台北市一名男子四年前花了1650万买下和平东路的一楼公寓,付清房价交屋后才得知巷弄
内的房子全都倾斜。男子认为前屋主刻意隐瞒屋况,诉请卖家减价。最高法院支持历审见
解,今天将上诉驳回,判决卖家应退费276万元定谳。
判决书指出,邓姓男子于民国100年1月以总价1650万元,向颜姓女子购买和平东路的一楼
公寓,且付清价款,在4月完成交屋,但交屋后10天却得知这个区段都是倾斜屋,赶紧找
土木技师公会鉴定,确定房屋最大倾斜率是1/40,几近建议拆除重建的程度。邓姓男子主
张,颜姓女子明知房屋有重大瑕疵,但卖屋前却没有告知,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因而提出
民事诉讼,要求颜姓女子减价276万。
颜姓女子主张,房子倾斜程度用肉眼就能看出,当时买家没有异议,成交后却反悔。历审
都认定,房屋倾斜不比漏水般显而易见,买方难以依正常的看屋程序发现倾斜瑕疵,颜姓
女子若没有明确告知“房屋倾斜”,买家更难得知,应负瑕疵担保责任,经法院计算,认
为倾斜屋比一般行情价又减损16%的价值,判颜姓女子应退还276万元,案经最高法院驳回
上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