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里要卖屋,跟两家仲介业者A、B签了一般约,
约在去年十一月到期,因故没去续约。当初
找仲介时,因想说经纪人比较专业,所以这
两家我们都是与经纪人签约,其中一个还是
店长。孰料,前几天有个朋友说在591上看到
们家卖屋的广告,刊登人是A仲介。我上591
看,果然如朋友所言;再上A、B两家的网站看,
我们家的广告也还在。
想请问:这两位专业经纪人不可能不知道不动产
经纪业管理条例的第21条第1项,及第29条之规定,
也就是他们这种行为是可罚六万至三十万。为什么
他们会这样做?是因为想说我们不会发现吗?然后等有
客户再来找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