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交屋固定物没点交
就告屋主+仲介+经纪人+仲介店长+仲介公司+仲介公司负责人
诈欺 背信 广告不实
合约都是固定物交屋
基本上你没标明不附赠
再广告文宣内出现的都是合约的一部分
除非你合约有写不含
不然固定物是不能拿走的
去估狗一下
只能说好自为之
我是绝不跟某出租车房仲往来
※ 引述《momon (小笨蛋)》之铭言:
: 是这样的,我公司副总上周日看上一间中和的大楼,
: 屋主开价1980,透过永庆斡旋,最后以1680成交,
: 也在当天签订了合约,我副总也很快在隔天付了168万的第一笔款,
: 但事情来了,房东在星期二透过永庆来说,
: 说他们的装潢(包括木工架、和室地板)都要拆去别的地方用,
: 但事实上,这在看屋时,永庆都说附在内,
: 简单说,屋主觉得卖贵了,要拗一点钱回来,
: 但我主管却认为之前讲好的买价,就包含这些,怎么可以在签约后又提要钱,
: 而合约中通常会勾一些设备,如冷气、热水器等,
: 但那些木工怎么可能都列的清楚详细,
: 最惨的是,永庆竟然说没辄,要我主管开个价买那些装潢,
: 想问版上的大大,
: 通常这种事要怎么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