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关于奢侈税,赠与问题请教

楼主: litlyian (云淡风轻)   2015-03-15 18:23:49
※ 引述《cht211 (CHT)》之铭言:
: 小弟有一间房子,奶奶赠与给我的
: 奶奶持有十年,赠与给我持有未满一年
: 没入户籍,有租人
: 最近要出售,奢侈税实在是有点不清楚
: 想问这样有符合免奢侈税的条件吗?
: 1.二等亲赠与未满两年出售
: 2.有出租,没有入户籍
: 水电瓦斯都有使用,符合自住事实?
: 因为最近要卖,代书要我把户籍
: 转到那间房子下,才可以避奢侈税
: 所以想请教不迁户口也有符合免奢侈税条件吗?
台财税字第10404514520号令
http://ppt.cc/7uPc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款规定“确属非短期
投机”,免征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并自中华民国一百零四年一月九日生效:
一、 所有权人销售自二亲等以内亲属受赠取得之不动产,且该赠与人赠与前持有该不动
产之期间逾二年者。
你的情形在过去是要申报奢侈税的
但现在因为符合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十二款的规定
所以就不用课奢侈税了
房子出租给别人,只要租客没有迁户籍,你没有报税
被查到的机率很低
以上
作者: cht211   2015-03-16 12:06:00
谢谢您,那我就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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