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要签约了正在看预售屋合约
发现有问题,觉得有点奇怪,不知道此项列入交屋顺延是否适当
合约内文是写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顺延其期间:
(一)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二)因政府法令(含行政解释令)变更,天灾、人祸、战乱、罢工、陈情、抗争
邻房损建、缺工缺料或其他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生时,其影响间期。
因为觉得很奇怪缺工缺料可列入???
上网爬文 内政部提供的则是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顺延其期间:
(一)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二)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
那我是否于签约前求建商改约在约签约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