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之前买房时 不知道是投资客
当初签约时 房仲说不能留彼此电方的电话
有事情就找他就好
结果后来房子发生问题
我无法联络到屋主
看了当初的合约 对方的通讯地址 留的是目前我的房子的地址
(人头将户籍迁入 然后又迁出)
身分证字号 后几码是xxxx
也没有电话 完全找不到人
请问一下 我有全要求房仲 要给我对方的电话嘛?
后来寄存证信函 出面的是一个男的 想也知道是投资客
这件事情困扰我很久
而我房仲给我的建议 是把他卖掉 减少困难
而不是帮我把问题处理好
让我对房仲很生气
打给代书 代书因为和他门有合作关系 也不愿意给我对方的联络方式
请问这个状况 我要怎么处理呢?
另外我可以去申诉 这个房仲嘛? 我觉得这件是让我困扰很久 很火
也因为这件事 让我彻底觉悟人幸的丑恶
请问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