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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台北电】财政部今(12)日公布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方案;为防堵假外资逃税漏洞
,外国自然人或是公司法人在台购置不动产,处分时房地合一税采分离课税、单一税率30
%,高于国人税率17%,不让投机客有化身假外资诱因,在台继续炒房、囤房。
据了解,毛揆周二晚间已大致同意财政部的方案,但有些部份保留弹性修改空间,尤
其是日出条款,财政部建议以奢侈税100年6月1日奢侈税上路后持有的不动产才列入课税
范围,但政院周二晚间讨论,有不同意见,最后毛揆决保留与立院党团协商空间。
财政部长张盛和预计年后的立法院新会期提出修正草案,力拼下会期完成修法,2016
年正式上路。
免税门槛:总价4,000万
在自用住宅免税优惠方面,财政部已放宽拥有多户房产者,其实际自住的房屋出售时
,也能同样享有免税优惠;同时,也将比照韩国税制,设定排富门槛,出售总价4,000万
元以下者,才能适用免税优惠。
为解决高房价问题,中央银行去年再度紧缩高价住宅贷款,将高价住宅认定标准下修
为台北市7千万元、新北市6千万元,其他地区4千万元以上。财政部以此作为订定排富门
槛参考,但考量打击面勿过大,决定采全国不分区方式,统一以出售总价4千万元作为免
税门槛。
此外,财政部近日讨论中,新增外国人课税,出发点是防堵国人以“假外资”身份规
避房地合一税,因为是“防堵国人”,因此官员主张外人的税率要高于17%,且采单一税
率,目前订在30%,至于是否应有长期持有优惠,官员表示,目前想法很初步,尚待日后
讨论。
至于自用住宅定义,需符合的条件包括:一、本人、配偶与未成年子女有实际居住的
事实;二、须连续在该地设籍达6年;三、自住宅出售前5年,不得有出租或供营业使用;
四、所有权人出售时需持有该自住宅达6年。
虽然限缩自用住宅的免税条件,但未来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后,即使无法适用自用住宅
免税优惠者,仍能享有重购退税优惠,可望大幅减轻对自住者的冲击。
另外,财政部也采纳巢运等团体建议,对于买进后2年内出售的不动产交易,差别税率
提高至30%,以抑制短期炒作歪风,不过,自用住宅则不在此限。(新闻来源:工商时报
─记者林淑慧、吕雪彗/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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