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去年2014年4月购入人生第一间房屋
房屋是16年的中古屋 但屋内是近两年才装修好的
本来住的也还算满意 但在两周前楼下住户通知我他们家天花板漏水
经抓漏师父鉴定应该是我家的热水管线漏水
师父看了一下说这以前就修过 因为热水器下方的磁砖明显不一样
小弟目前已经叫修了 但是求偿的问题却很困扰
小弟才住了10个月 根据民法365条有五年的瑕疵担保期限
小弟要求仲介联络前屋主求偿 但对方摆明了不甘他的事
虽然修理费用才三万元 但是小弟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小弟原本信心满满 要是前屋主不出面处理 我就走法律程序
但这几天在阅读一些相关的文章 才发现事情有点复杂
当时点交的确没有漏水 经过这几个月才漏
我的优势可能只有就是漏水的地方有修过却没告知
但是如何举证前屋主是否知情却很困难
前屋主也是2012年购入的 万一他咬死他也不知道 那我就麻烦了
不知道板友没有类似的建议或宝贵的意见?
小弟我本来也没有主张要屋主完全负责 赌烂的是他们的态度 完全不出面
不知道小弟走法律程序有没有利?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