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经手一件棘手的案子
该社区有45户,使用执照有19个法定车位
14个是平面机械,5个是坡道平面
现况是14个平面机械车位全部故障无法升降
所以目前可使用车位是5+7=12个车位
车位建号内,有12户有平面机械车位共14个(不用交钥匙的)
但是没有标注说哪户是哪一个车位(权状上无法确认)
另外5个坡道平面车位权状不知道挂哪去,完全找不到
其中有权状的12户里的3户持有与当初与建商签订的买卖合约证明
但剩下的11个车位买卖证明都找不到、遗失
或是在住户转让所有权时未一并给予
还有一个可能是建商根本没有给(建商已倒闭)
管委会有无可能补发一个车位买卖证明呢?
我翻遍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有可能的法条依据
就是管委会有权制定规约跟约定专用空间
有没有人有类似的实务经验或相关的法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