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叶冠妤/台北报导〕
曾获北市“幸福企业”的知名房屋仲介业,月初发生员工参加尾牙表演时猝死事件。台北市劳动检查处调查后发现,该名廿八岁员工在死亡前六个月,月平均加班时数达四十二小时,虽未违反每月加班不得超过四十六小时的劳基法规定,但已达劳动部所订的“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的长期工作过重标准。
该业者不但曾获劳动局颁发第一届“幸福企业三星级奖”认证,也多次被媒体选为“新鲜人最想进入的公司”之一;今年元旦于南港展览馆举办尾牙,却发生员工在台上高歌时突然昏倒,送医宣告不治的憾事。劳动局近日针对该业者进行劳检,发现该名员工生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加班时数高达四十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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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职业安全卫生科科长李进钦表示,依劳动部所订“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之认定参考指引”的长期工作过重标准,若发病日前六个月的月平均加班时数超过卅七小时,其工作与发病的关联性,会随着加班时数的递增而增强;但此案是否因长时间工作促发心血管疾病致死?仍需由劳动部视个案状况进行评估、鉴定。
业者回应表示,该个案并未违反劳基法,是否为过劳死仍有待多方蒐证,公司全力配合调查。
劳动局长赖香伶呼吁,雇主若让员工长时间工作、又未依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定调整工作条件,会先通知限期改善;届期若未改善,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锾;若发生职业病,可处三万元以上、卅万元以下罚锾。
来源:
http://m.ltn.com.tw/news/life/paper/848754
心得:
奖得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