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呒房贷 惨遭没收200万头期款
有民众买房子把所有积蓄
200万元拿出来付头期款后,
向银行申请贷款失败,
导致不能如期给付交屋款项,
结果两百万元就这样被卖方没收了,民众觉得不合理,
但消保官说依规定,
当买方违约时,
卖方确实可以没收总价15%金额,那民众该如何自保?
看房子别再只注意价格了,
衡量能掏出口袋的现金外,
能不能顺利贷款也很重要,
就有一个吴先生穷毕生积蓄
200万当作头期款,
透过房仲要买台北一个总价1500万的小套房,
结果办理购屋贷款时,
银行回复因为吴先生征信纪录不良无法核贷,
让他付不出剩余款项,
只好跟仲介说要解约,
结果被告知要没收他的200万
头期款。
房地产专家徐佳馨:
“近几年因为很多银行在限缩
贷款的关系,
所以确实会出现一些买方,
有在交易的过程里面,
因为贷款不足而造成违约的情形,最容易发生在第一个屋龄老旧的
老公寓,第二个就是这种卖压比较大风险比较高,
银行认为投资客比较多的卖压区。”
原来在房地产业界
借不到足够房贷状况越来越多,
尽管被没收头期款的民众觉得
不合理,但消保官说,
依照现行规定,
买方违约卖方最高可以没收总价15%金额没有违法,
民众想自保,
只能买屋订约时多小心,
房地产专家徐佳馨:
“应该跟卖方去协调附加一条条款,这条款里面就要提到,
如果买方银行贷款不足几成,
买方不需要负担任何一个
违约赔偿,
而且一定要特别写明是房贷。”
小条款大解套,
不想让买屋的欢喜,
有可能瞬间从天堂掉到地狱,
合约中多一份细心就可以
避免争议。
来源:
http://news.m.pchome.com.tw/society/ettv/20150111/index-14209530714907117002.html
心得:
再次呼吁
拜托大家!!
买房签约一定要写解约条款!!
不然你的钱就飞了!!
嘴在仲介脸上
钱在你自己手上
你自己不写解约条款
被没收活该!!
乡民钱多的话,
没收200万算什么
300万也是没差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