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自由决定投标金额 高雄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遭罚40万
▲限制会员自由决定投标金额,社团法人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遭公平会处新台币40
万元罚锾。(图/资料照片)
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社团法人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限制会员自由决定投标金额,公平会今(13)日表示
,已违反公平交易法联合行为禁止规定,且命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处新台币40万元罚锾。
公平会接获反映指称,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约束会员投标金额,疑似违反公平交易法
规定。经公平会调查发现,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于93年订定会员自律公约,其中对于
会员“大幅减低酬金”加以规范,但因自律公约中并未定义“大幅减低酬金”,因此始终
无法针对会员削价竞争问题加以处理。
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于103年1月15日第4届第7次理监事会联席会议决议,针对“大幅
减低酬金或其他不正当之手段”加以定义为“经会员反应,案件投标家数达3家(含)以上
者,决标金额显著低于其他投标者,则视为违反会员自律公约第7条规定。
前述‘决标金额显著低于其他投标者’是指与未得标者平均投标金额差异达百分之二十(
含)以上。”并将决议函知所属会员。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也曾针对8件招标案中5名
得标之会员,以其得标金额低于其他未得标厂商平均投标金额20%为由,通知得标会员提
出书面说明及到场说明。
公平会表示,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约束会员投标金额,造成投标会员在决定投标金额
时,除要考虑“标金过高而未得标”及“标金过低而利润减少”,还要考虑“得标金额与
其他未得标者平均投标金额之差异超过20%”,而面临违反会员自律公约处境之风险。
公平会强调,投标会员基于趋避风险的心理,必须采取较原先更为保守之投标策略,订定
更高之投标金额,抑或于决定投标金额前,先与其他投标厂商联络或共同决定投标金额。
因此,高雄市不动产估价师公会约束会员投标金额,妨碍会员自由及独立决定投标金额,
并有抑制价格竞争之效果,违反公平交易法第14条第1项联合行为禁止规定,爰依公平交
易法第41条第1项前段规定予以处分。
原文网址: 限制自由决定投标金额 高雄不动产估价师公会遭罚40万 | ETtoday财经新闻
| ETtoday 新闻云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13/425355.htm#ixzz3IvNqJkvm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