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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时报【洪正吉╱台北报导】
国人赴海外置产愈来愈盛行,为此,金管会表示,未来银行承作海外房贷案件,得适用35
%的风险权数,较本国自用与非自用住宅适用风险权数45%及100%低。换言之,银行承
作海外房贷的资金成本将大幅降低,民众取得海外房贷也更具弹性。
金管会昨日修正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资产计算方法等规定,将银行海外分行承作海外房贷
的风险权数计提标准,设定在35%。简单说,风险权数比重多少,银行放款的同时,就得
提列多少比重的相对资金,作为风险发生时的呆帐准备。
金管会说,依新巴塞尔资本协定,房贷应至少适用35%风险权数,各国监理机关并得予以
提高。其中,我国区分为自用住宅贷款及非自用住宅贷款,分别适用45%及100%风险权
数,银行主要依财产总归户及联征中心资料,认定是否为自用住宅贷款。
相对的,考量海外房贷各国规范不同,且难确认自用住宅与否,因此计算方式上,明订适
用35%风险权数,以提高海外分行于当地的竞争力。亦即,银行承作海外房贷的风险权数
相对较低,资金成本及限制也跟着变低。
据了解,随着国内不动产价值居高不下,民众纷纷赴日本等地置产,加上银行海外分行频
频开,包括中信银、一银等业者,都向金管会反映,希望给予承作海外房贷的弹性空间,
金管会因而从善如流。
金管会表示,目前国银海外房贷承作总金额达新台币200多亿元,以日本最多,其次是华
侨居多的澳洲、加拿大、美国加州等地。以日本为例,日本监理机关对银行房贷的风险权
数,就规定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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