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950876.shtml
2.内容:
集资炒房 税局追获利藏镜人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14.09.22 05:05 am
“集资”炒房,国税局要查。财政部指出,税捐机关对房产交易查税,将连带追查集资
购屋的行为。隐名出资者按出资比率获取的房产交易利得,应以实价全额按其他所得申
报缴税,属于土地部分的利得,亦无免税优惠。
财政部规定,数人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以其中一人名义登记为所有权人,房屋出售后所
获利益,由出名所有权人按出资比率返还,其他出资人取得的房产利得应归属为“其他
所得”,并按取得收入减除成本及必要费用后余额,全额计入所得课征所得税。
财政部指出,坊间曾有律师、医师或贵妇合组买楼团,并由数人集资购买房产赚取差价
,之后再按出资比率分摊获利,部分隐名投资人并未诚实申报所得税。国税局正在进行
房产交易利得的查税行动,将一并对这类案件进行调查。
中区国税局近日查核不动产及预售屋买卖交易时,即发现有集资置产获利,却未申报所
得税案件,漏报所得金额达数百万元。
国税局调查,甲在2011年6月间,以总价1,600万元与建设公司签约购买预售屋一户,20
12年6月交屋前让渡给乙。乙在同年11月以总价2,500万元出售给丙。甲未申报财产交易
所得,乙则仅按房屋评定现值的15%申报当年度财产交易所得。调查发现,甲是与友人
乙及丁等三人共同出资购买预售屋,届交屋登记时点,因甲名下有其他房屋,加上向银
行贷款成数不足,才转由乙出名登记;乙出售房产后,依出售价金按出资比率分配获利
给甲及丁。
因此,国税局改按查得买、卖实际成交价格,扣除仲介及换约费用,依甲及丁出资比率
核课其他所得,而乙因是房产登记的所得人,土地交易依法免税,仅需缴纳房屋部分的
财产交易所得税。国税局统计,三人房产获利合计逾700万元。
3.心得或感想:
打房是假,科税是真,政府没钱,小老百姓税一毛都逃不掉,已经没什么油水可以榨了,
所以找集资炒房客下手,看来房价又要报复性上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