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处理哥哥后事完
他名下有一房子要办理继承
目前为了继承在伤脑筋
因为想卖掉他这间房屋购买一间
方便就近照顾母亲
母亲与个人我目前也都有一间房子
如果以长久考量
母亲认为就由我继承这间房子
我是上班族会报所得税
母亲则是家管没有收入由我报抚养
想请教版上专家乡民们
如果这间房将来要卖后再买
由谁继承好呢?
考量何种方式可以缴比较少税?
如果由母亲继承后卖掉是否可以不用财产交易税?再用我名字买房是否比较好?
如果由我继承后卖掉要再买就得办理这间房改为自住后卖掉在买
然后用重购自用住宅扣抵申报才划算
但是我名下原有台北市的自用住宅有申请育婴补助是否有影响?
还望有人可以帮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