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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空屋管理费 远雄判赔205万元
【联合报╱记者刘峻谷╱即时报导】
2014.09.15 03:03 pm
远雄集团兴建远雄耶鲁大厦,因只提拨公共基金904万元,但拒缴尚未出售空屋的管理费
,被住户管委会告上法院。最高法院认定,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大楼起造人应按工程
造价比例提列费用,设置公共基金供管委会使用,但空屋未售出也需由建设公司缴交管理
费,两者不能相抵扣,今天判远雄应给付205万元给大厦管委会,全案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