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真的不是我XD)
朋友收到国税局函
传唤他某月某日要去解释去年卖掉房子的一笔几百万收入
用现金提领之后 去哪里了??
要说明并提示现金用途去处之证明文件
(如转帐证明.偿付贷款证明.现金付款提示签收单.存摺...等)
还有一句
"被调查者不得拒绝"
基于某些原因 所以 朋友提不出现金流向的任何文件
有动一场手术 不过也只是几十万 其他 应该是借别人(无据)或花掉了
请问 没有提出任何现金用途的证明文件会怎样??
PS.朋友卖屋时名下只有一间并登记自用 并无出租或营业
猜是因为短进短出 中间产生的价差让国税局盯上
请问 有经验的版友 可以分享一下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