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新法修订!建商今后不得收取配管费用

楼主: amaisar (阿!麦煞)   2014-08-06 22:29:55
内政部2014年8月5日颁布行政命令,订定“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壹第13点(验收)规定有关“接通自来水、电力”及“达成天然瓦斯配管可接通状态”之
管线费用补充规定
内政部表示,补充规定如下:
一、卖方(不动产开发业)通知买方验收时,自来水、电力均应达接通状态,卖方不得向买
方另收自来水、电力之内、外管线费用。但预售屋买卖契约订约日在2014年5月2日内授中
办地字第1036002251号函示(未含当日)前有约定费用支付者,从其约定;未有约定者,卖
方不得向买方收取该项费用。上开日期以后(含当日)悉依本补充规定办理。
二、有天然瓦斯地区之预售屋买卖,除契约另有约定,并于相关销售文件上特别标示不予
配设天然瓦斯配管外,卖方均应于房地出售范围内,达成瓦斯配管(内线管设施)之可接通
状态,不得向买方另收内线瓦斯管线费。但预售屋买卖契约订约日在2014年2月27日内授
中办地字第1036031553号函示(未含当日)前有约定费用支付者,从其约定;未有约定者,
卖方不得向买方收取该内线管费用。
内政部表示,上开日期以后(含当日)悉依本补充规定办理。至衔接公用事业外线管(房地
出售范围外)之瓦斯管线费,因非属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壹第十
三点规定范畴,宜由买卖双方本契约自由原则议定之。
http://tinyurl.com/n88dzem
心得:拖裤子放屁 灌总价还不是一样
作者: cloud520 (Hello)   2014-08-06 23:10:00
只好怒涨一波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8-06 23:59:00
只是避免争议,明文化。 本质上没有影响。不管怎样管线都是要钱,统一怎么收而已
作者: transparence   2014-08-07 08:02:00
这是指预售屋而已吗?新成屋建商要收有在规范内吗?
作者: SULICon (監工小學徒(〞︶〝*))   2014-08-07 08:35:00
这应该是指预售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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