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受赠族卖屋,成国税局箭靶

楼主: tungju (......)   2014-07-12 11:39:57
1.来源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12002012-260410
2.内容:
遗赠税大幅降低后,房屋赠与移转也随之大增,去年达5.17万栋,创下1991年以来、近23
年新高;由于受赠族的成本低且容易稽查,加上实价登录后有更多资料可参考,近期已出
现不少追税案例,显示“受赠族”的转手售屋所得,已成为国税局查税箭靶。
   由于房、地公告现值与市价落差颇大,赠与房屋可以有效达到节税效果;加上2009
年遗赠税率大举调降至10%,更使得赠与移转快速增加。根据内政部统计处资料,去年房
屋赠与移转达5.17万栋,创下1991年以来新高,且从2009年至今,累积已达23.1万栋。
   除此之外,今年上半年赠与税收58亿元,创下历史新高,国税局官员指出,遗赠税
大幅调降后,赠与房地产案件大增,也成为国税局的查税重点,特别是高房价区内的案件
;官员透露,“遗赠税的案件少,目标又大,几乎是各区税局必查的个案!”
   由于受赠者的成本低且稽查容易,加上实价登录上路,国税局也开始盯上受赠族,
追查其转手售屋所得是否诚实核实申报;而从近来财政部频频发布查税新闻稿,显见已经
有不少案例出现,追缴甚至回溯至2011年的交易。
   日前中区国税局就指出,A君2006年因受赠与取得房屋,并在2011年转售出售,按财
政部颁订财产交易所得标准,申报出售房屋财产交易所得85万元,经国税局查核,房屋实
际成交金额500万元。
   A君受赠时课征赠与税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230万元为取得成本,经减除相关费用
30万元,核定财产交易所得240万元,金额是A君原申报方式近3倍之多,除核定补征税额
外,并按所漏税额处以罚锾。
   依照国税局解释,因继承或赠与取得的房屋,其成本原应为零,为避免已课征遗产
及赠与税的价值重复课征所得税,所得税法规定于计算其财产交易损益时,得减除继承或
受赠时该房屋的时价,而时价即为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0条所规定的房屋评定标准价格。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则指出,虽然政府宣示目前形式上仍未实价课税,但
实质上透过房屋部分的财产交易所得税,仍可达到增税目的,赠与移转个案因为特殊,很
容易成为目标,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关单据外,未来在节税上可能也必须多费思量。
(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方明、林淑慧/台北报导)
3.心得或感想:
解决方式:世世代代赠与下去 永远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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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esnogod (是无神)   2014-07-12 11:44:00
所以就是利用惩罚卖屋的人 来维持高房价要钱请用贷款 不要卖 不然就是要把房屋所得算进去
作者: kkmon ( )   2014-07-12 11:49:00
表面赠与、实际买卖
作者: SKILOVEYOU (我们爱你们)   2014-07-12 14:31:00
赠与台北市的老房子土增税很多,好像还是假买卖好
作者: bikebikebike (bike)   2014-07-12 14:35:00
北投某路段土地增值不到一年增值18%。
作者: open100 (ma)   2014-07-12 17:44:00
赠与跑不掉财产交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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