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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背叛妻的代价 送近亿房要不回 〔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
高雄市郑姓富商与吕姓女房客上摩铁被抓,签下和解书,
愿意把总价近亿元的3间房产给妻子,事后却不认帐挨告;
高雄地院认为,郑男是在派出所签和解书,并无遭妻子胁迫之事,判决要履行合约。
富商判须履行合约
郑妻指出,其夫近年来将高雄市明华路一间房子租给吕姓女子做生意,进而发生不伦,
委托征信社调查,查出两人曾在100年间到中国旅游,甚至共睡一房。
隔年7月5日凌晨,郑男和吕女投宿基隆市长荣桂冠酒店,当场被业者会同警方查获,
两人衣衫不整、同床共眠,郑承认与吕女有不正当交往情形,并自愿签订和解契约,
同意把明华路和天祥路各一间房子全部产权,及明华路另一间房子的一半产权,
移转登记到她的名下,事后郑却反悔,郑妻愤而提告,请求其夫履行合约。
郑男说,他和吕女到中国旅游,最多牵手、搭肩,否认发生性关系。
又说,员警进入旅馆时,他衣衫整齐,吕女则身着睡衣,其妻虽提出通奸告诉,
但经检方处分不起诉结案,证明两人清白。
此外,其妻对他扬言“我要把你告到底”,又对吕女称“吃软饭,我就要国家来养妳”,
及胁迫吕女下跪供拍照,后来被带到派出所,妻子则拿出预先写好的契约郑姓富商书,
他在律师、征信社人员等人言词威胁下签和解书,主张依法无效。
承办法官指出,据当日拍摄照片、光盘内容,未见郑妻有何胁迫举动,
郑男对此又提不出证据,其辩称急迫、轻率、无经验下受妻子胁迫所为不可采,
判他败诉。
据了解,郑男所有的明华路2间房屋,市价就近亿元,
其天祥路的房子市价也有1、2千万元,不伦恋付出的代价近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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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
台北市中山区天祥路 高雄市鼓山区明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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