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预售屋获利与补充保费计算

楼主: deitly (一万光年的爱情)   2014-05-19 00:49:25
网址: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2/8644428.shtml
【联合报╱记者沈婉玉/台北报导】
今年五月报税,“财产交易所得”项目中的“售屋交易”将新增适用“豪宅条款”,去年
售出“豪宅”的纳税人,今年一律采取实价课税,如果“豪宅”的成本无法举证,国税局
将会迳行推估,以售价的15%做为交易“所得(获利)”。
依据财政部规定,“豪宅”指的是台北市、新北市双北地区交易总价8千万元以上的房地
产,以及其他地区总价超过5千万元房地产;总价达到上述标准的房地产买卖,必须适用
“豪宅条款”报税。
据了解,目前不动产交易所得有两种申报方式,原则上采取核实课税(即实价课税),赔
钱可扣抵,若是成本或售价无法举证,则依据房屋评定现值的一定比率,推计售屋所得。
由于房屋评定现值低于市价,一般来说,除非是赔钱卖房产,否则多数纳税人采取“房屋
评定现值”申报,比较省税。
今年起,财政部扩大实施实价课税,去年出售“豪宅”一律实价课税,若举不出成本,就
以房屋售价的15%来推计交易所得。
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交易包括土地与房屋,而房、地课税方式不同,土地交易所得免税
,因此,国税局推估豪宅所得时,会先扣除土地的部分。
也就是说,先算出“房地比”后,再以房屋售价的15%来推计所得,并入综所税课税;坊
间一般“房地比”约3比7,即房屋部分的售价约占总售价的3成、土地占7成。
国税局强调,房屋交易所得原则上都要核实课税,若国税局只掌握到豪宅的售价,就按豪
宅房屋售价的15%来推计课税。非豪宅且成本及售价都无法掌握下,才用房屋评定现值与
推计所得标准来报税。
财政部表示,今年台北市售屋所得标准分2区,符合台北市政府“高级住宅”定义的房屋
,售屋所得标准为48%,其他则为42%。其他县市按地区分级,售屋所得标准最低8%,最高
33%。
例如,春娇去年出售位于北市、房屋评定现值100万元的房子,根据42%的售屋所得标准
,推计所得为42万元,这42万元就要纳入5月综所税中来申报缴税。依税率5%至40%来计
算,春娇今年售屋所得税要缴2.1万元至16.8万元。
感想:
先不用管豪宅了, 如果有实价登录跑不掉只能用房地比算所得加到综所税
如果没有实价登录,就可以试试用评定现值然后乘上该县市订的比重
后者成本省超多~
作者: ForceSV (黑)   2014-05-19 08:39:00
虽然我的是未过户的预售屋换约,与本文标的有出入,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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