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先进的指导与经验讨论
其实很多法条我还需要再去研究@@
请恕在下只是一个小上班族
对于法条并不是非常理解
当初签约买这间房的主因还是想自住
当初交屋的时间我有放宽
所以就算对方有假扣押 也不至于造成我时间上的问题
毕竟我贷款约1.8% 目前也申请暂停过件
只是当初签约的时候是假日 "并且有提前约一个月通知签约时间"
代书当场有验房地两契 也立书盖双方章 最后还收了一千块的签约费
至于时间上来说
屋主委卖>屋主发生产权纠纷>被第三人申请假扣押>卖屋签约
^^^^^^^
中间的过程中 仲介不知道有↑这件事
至于代书签约当下也有问屋主产权是否有问题 都回答没问题
所以现在是卡在说 屋主并没有对仲介告知假扣押的事实
以及代书事前未查证的部分
(这个没有去查证 代书有错吗?? 抱歉我真的不懂这一块)
目前仲介是一直表示很抱歉
我自己(买方)这边是暂时觉得没关系
虽然看板友推文说 光赔偿金什么的好像很可观
但是我要的是房子Orz
地点找了快半年左右 离市中心不会太远
上班只要五分钟 管理也很ok 吃喝用 停汽机车(免费)
想请问 假如房仲搞我 我是否应该先保留法律追诉权 会比较安全呢??
再次感谢各位倾囊相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