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买房假扣押

楼主: YAHQQ (哑虎)   2014-05-07 11:41:39
※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之铭言:
: ※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 这案子代书责任不输给房仲欧
: : 把关一
: : 房仲签委托的不动产说明书
: : 后面的现况说明书虽然是屋主勾选签名
: : 不过也会遇到屋主恶意隐瞒
: : 我就遇过明明漏水应说没有
: : 我有写上去他不给我写
: : 只好另外在那本不动产说明书内另外手写标明告知
: : 限制登记部分
: : 如果是签委托当下已经有限制登记
: : 二类誊本上面就会记载
: : 如果是这时就发生
: : 那仲介就有一定责任
: : 如果是签完委托,才被限制登记
: : 那房仲介没他责任
: : 因为已尽调查告知之义务
: : 把关二
: : 这就是代书问题了
: : 正常程序来说代书签约一定会调阅当日的二类誊本
: : 是电子誊本或是正式誊本,不是关贸或光特快的二类誊本
: : 如果遇假日主机关闭,前一日就知道隔天要签约前一日就该调
: : 如果当天才被通知的也应于隔日补调
: : 以确保签约当下产权清楚
: : 无被限制登记 预告登记 它项权利项目无异常 持有范围无误
: : 本人或被授权人签约无误
: : 正常来说签约当下代书还要检查权状,能收走最好
: : 以房一屋多卖
: : 不过由于权状都是保管的好好的不会马上有
: : 都是候补
: : 如果代书签约当下没有调阅,或是有调阅没发现
: : 代书责任就很大....
: : 就算把关一房仲没做好
: : 代书影应该会发现~~~~
: : 不过还是有问题在
: : 签约 完税 送过户
: : 如果买方有要贷款到过户当日通常都3~4周
: : 这之中还是可能被限制登记
: : 也有发生过名子转过去,还是被法院扣住,限制登记
: : 问题出在哪没细问
: : 以前同事发生的
: : 这就是屋主问题了~~~~
: : 反正现在有履保钱不会不见
: : 诈欺不至于有~~~
: 你讲的很好啊
: 建议原po就是代书、仲介一起告
: 越快越好
: 现在就开始告了
: 不去法院告至少也要发存证信函
: 先发第一封存证信函
: 限他们二日内涂销限制登记
: 逾期以违约论
: 二日后没涂销
: 发第二封存证信函,通知解约。
: 寄出去之后,
: 发第三封存证信函,
: 通知已完成解约。
: 第三封寄完,
: 去履约保证把钱要回来
: 寄信人:你自己+地址
: 收信人: 仲介
: 卖方
: 代书
: 履约保证公司
: 越快越好,一定要寄,
: 限期二日内涂销
: 在这版问仲介,
: 不会给你解答的
: 到最后你的权利尽失
: 自己涂牛屎唷~~~~~~~
: =====================
: 建议直接请律师,
: 告卖方违约
: 经纪人和代书一起告
: 业务员和不动产经纪人一定要告
: 卖方没钱赔没关系
: 经纪人和代书和不动产经纪人
: 一定有钱赔
: 不动产经纪人一定要告
: 不动产经纪人一定要告
: 不动产经纪人一定要告
: 不动产经纪人一定要告
: 因为通常他一问三不知
: 告他最简单
: 看他要赔钱,还是不要那张执照
: 光看这板,
: 99.99%都在借牌营业,
: 你去看医生会去借牌的诊所看吗?
: 既然借牌
: 就告下去
: 有没有法律责任让法院判断
: 赶快!一定要请律师告!
: 本件你的胜率是100%
: 律师费卖方、仲介、代书败诉会出
推文太长 手机推不出去 只好回文一下
可是又不能引用前文的推文
说明一下是回应前文最后sony大的推文
代书的给付责任仅在受任事务的处理
不在履行交屋义务
仲介 屋主 代书这三种角色各自负担的给付义务不能混为一谈
所以我才说要看实务上对于代书义务的认定范围到哪里
再说了 sony大提到用不完全给付作先位声明
那本件应该是准用226给付不能的规定
要想进到被告举证的程度前
仍应由原告先举证有损害存在 且该损害确实为给付不能所造成
才会转到由代书仲介举证证明是否无可归责之事由吧!
所以sony大最后提到违约金的方式应是机会较大的解决方式
欢迎大家共同讨论一下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44:00
你说的对啊!被假扣押当然就给付不能了。再来代书问题说真的要是我我部会去找代书ㄟ!我会找仲介因为代书问题那个是仲介要去找代书。契约双方是仲介和当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45:00
事人,跟代书没关系。那仲介有损失就转跟代书求偿这是债之相对性。所以我上一篇推文才说用给付不能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46:00
或是不完全给付。胜制你可以把违约金的求偿也写上去当次备位声明。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47:00
反正有三个声明可以打争点,用备位去排序,记得184要放最后。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48:00
那我前说去找代书和仲介的意思是227和违约金部分是找仲介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49:00
184 是告代书和仲介。这样前面才符合债之相对性后面才符合侵权行为。
楼主: YAHQQ (哑虎)   2014-05-07 11:50:00
其实我是针对前文说的告代书这一点觉得不是很可行啦 至于仲介的可行性会比较高一点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55:00
楼上我同意你说法。债之相对性。当事人VS仲介是契约关系 仲介VS代书是另一关系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4-05-07 11:56:00
所以仲介可以去告代书
楼主: YAHQQ (哑虎)   2014-05-07 12:04:00
当事人对代书应该是委任 所以债之关系应该也有 只是要看是买方或卖方委任 通常代书费不会是仲介出吧?只是我想讨论的是签约前调二类誊本来看 究竟有没有包含在委任事务里面还是只是单纯的服务客户却久而久之被当成法定义务了??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2:34:00
我没说告谁欧 我是说谁的责任比较大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2:35:00
知要视签约之前就假扣押 代书没发现没提醒代书责任跑不掉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2:36:00
如果是签约之前就假扣押 代书没发现没提醒代书责任跑不掉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2:37:00
至于违约部分说真的跟代书跟仲介无关那是屋主的问题只是如果是签约之前就发生的 却又没告知可能的风险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2:38:00
与问题 那种既跟代书这部分就要负责我前面有说该有的程序有就不会有事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2:39:00
有些代书懒直接签约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4-05-07 15:35:00
没办法,这个版的仲介水准,只会扯其他人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4-05-07 15:36:00
这板的结论就是:仲介没事。这样子你就可以懂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   2014-05-07 15:37:00
但是实际上现实生活中,不是靠嘴泡就可以混过去的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4-05-07 19:22:00
以这案例代书有疏失铁定跑不掉仲介看到哪个环节 有机会跑掉 也有机会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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