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www.udn.com/2014/5/2/NEWS/SOCIETY/SOC6/8649374.shtml?ch=rss_latest
2.内容:
黄姓老翁想出租温泉套房,却引来房仲业者拜访劝他卖屋,他不堪其扰,对房仲女店长说
“难道妳长得很漂亮,我就可以强迫妳嫁我吗?”出手推她。女店长控告老翁性骚扰,士
林地检署认为老翁受房仲业者不当滋扰才情绪激动,并非性骚扰,处分不起诉。
黄姓老翁和太太住在石牌,在北投温泉路拥有汤屋套房,由儿子使用;他们在一家租屋网
刊登租汤屋讯息,引来某房仲业者注意。
今年1月20日,刘姓房仲员到他住处频按门铃要求见面,他表明“只租不卖”,但对方不
断游说“有人想买”。隔天,老翁夫妻发现信箱有封“连续3天晚上7点来拜访”的信,当
场傻眼。
当晚7点,刘果然又按门铃,还请房仲女店长陪同,不断要求“让我们帮您卖房子”,并
称“有客人指名要您这一间”。老翁表示“你们不能强迫我卖房子,就像妳长得漂亮,我
也不能强迫妳嫁给我。”推女店长肩膀要她离开,同时报警。
女店长对员警说“他摸我胸部,对我性骚扰。”推她肩膀还说“嫁给我”,也让她不舒服
。
检察官认为黄姓老翁先报警求援,妻子也在现场,没理由性骚扰女店长;即便双方推挤而
不慎触胸,也不构成性骚扰。
3.心得或感想:
为什么一定要派女店长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