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gan (大侠巴西龟)》之铭言:
: 小鲁目前正在存钱买房
: 看着现在新闻一波又一波的打房政策
: 燃起了一丝丝的希望,也许将来两三年真的有机会买得起房子
: 目前我知道的有
: 两年内交易的话课20%税
: 这部分还不是很清楚
: 请问这20%税是房屋实际成交总价的20%吗?
: 例如说我1000万买的房子
: 两年内1200万卖掉的话会被课240万的税
: 所以因为会倒赔40万,还有这段时间的利息钱,跟仲介费,及其他的隐形成本
: 怎样算都划不来,因此我就不敢随意炒房
: 是这个意思吗
: 如果我的理解有错误的话还请各位前辈指教
: 然后就是客3.6%的空屋税
: 这部分照我的理解是,如果房子的水电一年在多少以内,会被判定为空屋
: 假设1000万的房子我就要上缴36万的空屋税,这样吗
恕删
既然原PO要自住 短期内也不会卖屋
应该也不用问太多关于课税的事
不过小弟刚好对此问题 略懂 略懂
等了很久都没人回
手非常痒 刚刚一直抓 先回复一下
您问的第一个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的问题
也是就是俗称奢侈税
从该法律生效日起(100.6.1)
不动产移转登记至销售止之持有时间是2年内(包括2年)
即被课税
对象就是出卖人亦即就是您
但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有例外不课税的
课税是以您不动产销售金额为准(即1200万)
这点没错
且要主动申报
但税率不是一律百分之20
要区分不动产是:
持有一年内 课百分之15
持有超过一年但2年内 课百分之10
不知道百分之20您是从何得来的?
第二个问题
其实应该还要包括空地税
这个您买房就知道 土地 和 房屋 应该是不同权状吧
实务上也可分别让与
那么 分开讨论 空地税 及 空屋税 就有实益
空屋税 其实没有法源依据 要课也有问题
百分之3.6大概是以非自住的为对象
如果是自住的 可能又是另一种税率
但理论上会比百分之3.6低很多(百分之1.2?)
这都是目前拟议中
将来还会有变卦
更何况 要如何认定空屋?
现实问题很多
用水电使用量来判断也行
也有主张要以户籍地为准来判断也有
用监视器全程摄影
还是参酌其他因素
这都是课征机关将来执法的考量
还有仅仅课空屋税
力道还不够
至于空地税
土地法第173条有规定
亦即
私有空地,经限期强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应于依法使用前加征空地税。
前项空地税,不得少于应缴地价税之三倍,不得超过应缴地价税之十倍。
这个有法源
要怎么做 看长官如何决定
不过还是那句话
要不要做而已
只是会做得唧唧叫
而不是做不到的问题
希望有帮助到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