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
小弟即将于下星期交屋
从小就设籍在台北市长大
台北市的房价实在买不起~因此新房买在新北市~
最近正在研究福利问题~目前看来台北市的福利是比新北市好~
新房所有人是我的名字~女朋友设籍是在新北市~
有几点问题想请问~
1.下星期交屋时若没有户长,所有权人名下也只有这一栋,
请问这样算是自用住宅还是非自用非营利???
2.若要有户长,请问可否是女朋友当户长???这样还算是自用吗???
3.幼儿津贴补助是否在小孩出生前要父母两人都要设籍在台北市满一年,
还是其中一人有满一年即可?
以上问题麻烦各位大大~
THA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