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S2/8632232.shtml
2.内容:
卖屋附证明 免缴冤枉税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14.04.24 03:41 am
去(2013)年卖屋了吗? 今(2014)年5月报税要非常小心。
财政部改变售屋财产交易所得的课税方式,今年扩大实施实价课税。出售双
北售价8,000万元、其他县市5,00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最好准备好买卖证明
,主动依据实际获利申报,才不会有溢缴冤枉税的风险。
与往年不同的是,出售房屋者申报财产交易所得时,已不能迳自按财政部每
年所订定的财产交易所得额,依其比率推算售屋所得并缴税。有实际买进、
卖出价格,或只有售价、没有成本的售屋案件,未主动按实际获利申报售屋
获利,均有可能被税捐机关依售价的15%推计课税。
依据财政部所订102年度财产交易所得的课税原则, 台北市与新北市合并房
地出售总价达到8,000万元(其他县市为5,000万元),无法举证实际成本者
,就是强制推计课税的对象。
推计课税的方式,是以房地合并出售的总价为税基,先推算出房屋占总售价
的比重后,得出属于房屋部分的售价并乘以15%的所得推计率, 就是应申报
的售屋交易所得,之后,再将售屋利得合并与其他综合所得一并申报缴税。
“房地比”的分母是出售房屋的评定现值加上土地的公告现值,分子则是房
屋的评定现值。根据了解,坊间一般“房地比”大约是3:7, 即房屋部分的
售价约占总售价的三成、土地则占七成。
举例来说,总价1亿元的房地产,以3:7为房地比,房屋占售价的三成,即出
售房屋的价格是3,000万元、土地则为7,000 万元。 现行土地交易所得免征
所得税,因此只有房屋的交易获利要课税, 其房屋部分的交易所得为450万
元(3,000万元x15%),以适用所得税税率40%的纳税人为例,今年应申报的
售屋所得税就是180万元。
房屋交易利得实价课税,对于亏本卖屋的民众而言,反倒是有利的报税方式
。依据现行税法,若不举证成本,除被强制列为推计课税的交易案件之外,
需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产交易所得额标准计算售屋所得。
3.心得或感想:
新闻附《售屋交易所得课税原则》表,请按网址参考。
财政部有一篇新闻稿,篇名是 《订定102年度个人出售房屋之财产交易所得
计算规定》,网址如下,请参照:
http://www.mof.gov.tw/ct.asp?xItem=74934&ctNode=2449&m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