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站内信问我
主要问这个新闻
商办当住宅卖 房仲建商联手诈欺
中时电子报作者: 李忠宪╱新北市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1年5月6日 上午3:01
中国时报【李忠宪╱新北市报导】
推出新庄副都心豪宅建案“最高峰”一炮而红的富都新开发建设,负责人王玉凤明知该大
楼为商办大楼,竟违法隔间,以住宅方式委托信义房屋销售给不知情民众。板桥地检署昨
侦结,将王及三名知情的信义房屋销售员全依诈欺罪起诉。
据了解,由富都新投资兴建,九十六年推出位于新庄副都心,也就是在中山路一段建案“
最高峰”后,自称百分百销售率。刚推出时一坪约二十几万,至今已经涨到一坪四至五十
万元。
部分住户向受托代销的信义房屋购买时,对于使用执照登记为“一般事务所”感觉有异,
查询才发现原来整栋二十二层楼建物,全都属于商办用途,非住宅使用。住户大怒,向公
平交易委员会及板桥地检署控告富都心及信义房屋违反公交法及涉嫌诈欺。
公平会去年三月做出第九五六次委员会议决议指出,富都新及信义房屋于销售“最高峰”
建案广告上,对于使用分区为一般事务所的建案,使用一般住宅用语及图示,并就阳台设
计、公共设施及夹层设计等虚伪不实及导致民众误判,已违反公交法,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罚富都新公司二百万元,信义房屋一百万元。
检方根据公平会决议、台北县政府工务局回函及多名住户证词,加上王玉凤(五十一岁)
及信义房屋销售员姚美焄(五十四岁)、严秀芬(四十四岁)、张素卿(四十五岁)等三
人都坦承知道“最高峰”坐落在第二种商业区,非一般住宅用途,明显诈骗不知情民众,
最后依诈欺得利罪将四人起诉。
我懒得回答
直接转贴法院判决如下,也顺便给大家参考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裁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