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pi (Tom)》之铭言:
: 以亚洲、北美与欧洲查询摘要如下:
: 国家 房价所得比 国家 房价所得比
: 印度 759.75 立陶宛 22.58
: 柬埔寨 319.50 意大利 22.17
: 中国 133.72 保加利亚 19.55
: 菲律宾 124.49 克罗地亚 19.47
: 俄国 120.20 瑞士 18.58
: 乌克兰 102.13 希腊 16.74
: 英国 80.05 马耳他 16.34
: 印尼 73.33 加拿大 16.20
: 泰国 62.14 匈牙利 16.17
: 香港 60.07 爱沙尼亚 15.94
: 塞尔维亚 45.78 瑞典 15.56
: 土耳其 35.75 斯洛伐克共和国 15.40
: 罗马尼亚 35.60 芬兰 15.32
: 马其顿 35.02 西班牙 14.00
: 韩国 35.00 斯洛文尼亚 12.22
: 新加坡 34.92 奥地利 11.34
: 法国 32.97 荷兰 10.60
: 台湾 32.94 爱尔兰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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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 31.74 葡萄牙 9.90
: 马来西亚 30.51 德国 9.64
: 波兰 29.15 塞浦路斯 8.93
: 日本 25.05 比利时 8.51
: 捷克共和国 23.55 丹麦 8.13
: 拉脱维亚 22.98 卢森堡 6.03
请问一下原po,这资料是否有考虑"国外以居住面积计算,而台湾则是含公设一起计算"
这个因素? 假如没将此因素考虑进去的话,台湾的数字还要乘上1.3(注),
32.94 x 1.3 = 42.8
注: 台湾每单位面积价格 = 房价/总面积;
国外每单位面积价格 = 房价/居住面积(不含公设)
以国外计算方式来看,台湾每单位面积的房价,是被低估的,这比例大约1.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