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奢侈税之探讨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4-04-05 23:37:40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属本条例规定:
一、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办
竣户籍登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
二、符合前款规定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购买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
二户房地,自完成新房地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一年内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后
仍符合前款规定者。
三、锁售与各级政府或各级政府销售者。
四、经核准不课微土地增值税者。
五、依都市计画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尚未被征收前移转者。
六、销售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者。
七、营业人兴建房屋完成后第一次移转者。
八、依强制执行法、行政执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强制拍卖者
九、依银行法第七十六条或其他法律规定处分,或依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命
令处分者。
十、其他经财政部核定者。
作者: ollo   2014-04-06 00:09:00
京站免课因你根本没有产权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06 08:27:00
使用权当然不用奢侈税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4-04-06 08:28:00
预售屋换约不是灰色,而是有明确解释不用课奢侈税有权状的阴宅也曾解释要课奢侈税
作者: macro (十里坡剑神)   2014-04-06 09:13:00
我看见野兽。。。吓一跳。。。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0:54:00
请见特货条例第5条,地上权不课,土地若是依法得发建照的都市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0:55:00
土地,是特种货物。 建物是不论有无保存登记。 灵骨塔要分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0:56:00
有无土地建物所有权,不一定。
作者: kai761   2014-04-06 11:03:00
及是否在殡葬用地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4-04-08 01:57:00
某人自已不是说有地上权也要课奢侈税??自己打自己脸??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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