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假离婚、假赠与 千万奢侈税逃不掉

楼主: shhsu (shhsu)   2014-04-02 12:39:46
1.来源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586415.shtml
2.内容:
假离婚、假赠与 千万奢侈税逃不掉
【联合报╱记者沈婉玉/台北报导】
2014.04.02 03:03 am
奢侈税逃税手法又翻新,国税局查出一名投资客,透过假赠与、假离婚的安
排,以前妻的名义买卖多间法拍屋来规避奢侈税。虽然投资客前妻名下始终
只有一间房屋,但被国税局发现是“假自住、真炒房”,连补带罚最高恐要
缴上千万元奢侈税。
国税局官员表示,近期逮到一件手法更上层楼的炒房逃税案。这位名下有多
间房屋的投资客,先与妻子假离婚,让妻子名下无不动产,等低价标得法拍
屋后,再假赠与给前妻,并以前妻的名义售屋,借此规避奢侈税。
因这名投资客的标的是台中法拍屋,取得价格较低,加上赠与税是以公告现
值来认定,因此没超过赠与税课征门槛,也免缴赠与税。短短一年之内,就
买卖了4间法拍屋,总出售价格超过2100万元。
“频频送房给前妻合理吗?”国税局官员说,这位投资客自以为万无一失,
殊不知不合常理的不动产赠与案件,就是奢侈税必查对象,国税局透过掌握
资金流程,将此案避税手法层层拨开。
官员表示,这位投资客除要缴15%奢侈税外,还要被罚2.5倍。 以4间房子合
计出售总价2100多万元来计算,至少要补缴315万元的奢侈税, 连补带罚要
缴1100多万元,“恐怕赚的都不够罚、实在得不偿失”。
官员指出,奢侈税修法草案中,已修正免税规定,加入实质课税原则,要求
自住屋一定要有“自住事实”,来防堵“假自住真炒房”,目前立法院已初
审完成奢侈税修法草案。
3.心得或感想:
无。
作者: cka   2014-04-02 12:44:00
还有这招
作者: wefun (TOEIC认证905分)   2014-04-02 12:45:00
代书建议的嘛? 如果是这样还真是失职
作者: riya (东京日和)   2014-04-02 12:45:00
应解除夫妻共只能有一房可免奢侈税的限制,改成各可有一房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4-02 13:03:00
各有一房会炒更凶吧。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4-02 13:04:00
不要2年内买卖不就没事,这么爱炒短。
作者: TO3032063 (晴小空)   2014-04-02 13:16:00
闻到房价要崩崩吧!快脱手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4-04-02 15:00:00
直接前妻标下卖出 就没这问题吧 搞一个赠与自然有逃税嫌疑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4-04-02 15:01:00
不过一年四间 也不该符合自住才是 太频繁了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4-04-02 15:27:00
我觉得课奢侈税没关系,但法条要明确现在什么都用“国税局认定”根本就乱七八糟
作者: LsBlue (shallow)   2014-04-02 15:51:00
台湾本来就是黑箱+独裁阿 国家上到下都这样也不是一两天了
作者: kage01 (嗯)   2014-04-02 18:21:00
自住事实就是不确定法律概念
作者: mystage (亭)   2014-04-02 19:25:00
国税局真要凶是很凶的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4-04-02 19:27:00
对财团要轻轻放下,对平民要用力的打。
作者: pn33 (good)   2014-04-02 22:46:00
自住一年不能换4间吗?税局别放大实质课税的解释。
作者: misson (绿色九层)   2014-04-02 23:31:00
行政官司胜率超过九成,打的赢再来嘴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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