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nclefucka (你妈超胖,故地轴偏角23度)》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JE55i8H ]
: 作者: unclefucka (你妈超胖,故地轴偏角23度) 看板: Gossiping
: 标题: Re: [爆卦] 明天蓝营进立院开会
: 时间: Mon Mar 31 01:16:25 2014
: ※ 引述《tcpic (麻雀)》之铭言:
: : 我想会是底下这个法案
: : http://ly.g0v.tw/bills/666L14797
: : 有劳法律相关高手分析利弊...
: 来吧,试着一个个看
: 1. 一条二项修掉后,以一般其他反向的修法,是去除其特别法优先适用地位
: 但他修掉这条,看起来是鸡肋,虽产生日后到底要用啥法的疑问...
: 但问题是,留着这条,目前有争执也不知要用啥法 (各专门法规?)
《都市更新条例》在都市更新上的运用相较于其他法令本来就是特别法性质
几个例外的大概就是牵涉到土地征收的部份会以《土地征收条例》的规定为依准
而修掉第一条第二项的原因
则是本来就不需要特地写这一项来说明《都市更新条例》的特别法地位
: 2. 第三条:
: 基本上把一般操作性手段纳入变成流程。但问题是,操作起来争点,嗯...
: a.第七项把一般的合建包都更外皮合法化。
^^
"款"
不是纳入流程,而是过去给了一堆解释但解释不够详尽
例如第三条第四项第四款的实施者中提到的"团体"
在新法中有了明确的定义(都市更新事业机构或都市更新会)
: 3. 第十条:把更新会这黑机关给合法化,日后可以绑架/强制民意。
: 但他X的划定更新单元,从自行改申请划定,似乎是给公单位介入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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