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们好,小女子购屋遇到以下问题,因此想请教各位先进
交屋时程:3/20
预定:3/18(周二)验屋
实况:
卖方3/17下午 完全清空
房仲在3/17下午突然打来说清好了,请我们去验屋.
我们当时有表示,我们请的专业人士都安排在周二,就算现在去也看不出端倪
仲介说:没差,验几次都无妨.卖方已经把钥匙交出来了
当天晚上,卖方反悔不让我们于18号验屋(钥匙拿走),
只让我们在交屋(20号)当日来验(原因就不赘叙了)
我们3/20有空的时间只有下午,所以验完屋非常有可能会超过3:30
卖方说如果我们无法让银行(履保)顺利拨款,让他拿到尾款,我们就算违约
我想请问
&我们无法(有效果地)验屋的时间突然叫我们去验屋=白跑了一趟
&我们有准备的状况下,他不让我们验屋=想验也验不成
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们于预定交屋的3/20 如期验完屋,也签了交屋资料,
但超过银行拨款时间(已汇款,但隔天入帐)
就法律层面:
我们违约了吗?我们违约了吗?我们违约了吗?我们违约了吗?我们违约了吗?我们违约了吗?
以上,在想各位先进拨冗点拨,谢谢 <(__)>
ps基本上,我们双方都已经不爽到了极点,此事件已无法用"沟通""协调"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