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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不符自用要件 须补差额
台湾新生报作者:
【记者王世明/基隆报导】 | 台湾新生报 – 2014年3月3日 上午12:00
有些民众申请地价税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后,因子女就学、请领老人年金或就业需要
等因素将户籍迁出,经税务局清查发现该土地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依税法规定予以
补征差额,常为征纳双方对立的因素。
税务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系指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
无出租或供营业用之住宅用地。换言之,自用住宅用地是以办竣户籍登记为要件,即使迁
出户籍后仍居住该地,亦应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民众如因故需将户籍迁出自用住宅时,至少须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或已
成年之直系亲属任何一人于原户籍内,该处地价税才可以继续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倘全户户籍迁出,应在三十日内主动向税务局申报,以免被查获遭税并处罚。
3.心得或感想:
政府真的缺钱 从课征奢侈税以来
其实查税动作频繁 只是最近又被报出来而已
政府一边假打房缓升房价 一边查税课征税收
用意很明显了 以前让大家整碗捧走
现在政府要吃肉 只留大家喝汤
尤其现在各项交易纪录都电子化了 对国税局而言轻松好查
不办这边的业务 难道去办那些汇出国外逃税的资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