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MAIN_ID=415&f_SUB_ID=4080&f_ART_ID=303158
http://0rz.tw/PGJWW
2.内容:
260万买点交法拍屋 他晋升有屋族
2014/02/04
【联合报╱记者廖炳棋/台北报导】
http://money.udn.com/magimages/48/PROJ_ARTICLE/0_0/f_303158_1.jpg
买法拍屋,事前要做好功课,否则不一定买到便宜货。 本报资料照片
任职银行的苏姓男子,五年前花两百六十万元购买三重法拍屋却遇到原屋主不肯搬迁,走
半年法院,透过法律程序让对方点交,再私下付两万元搬迁费请对方走人;如今该屋价值
约七百万元,他觉得相当值得。
卅六岁的苏姓男子回忆过程,提醒有意购买法拍屋民众,最好选择标示有点交房屋;遇到
屋主不肯搬迁,一定要坚持按照程序让对方离开,但为避免对方搬家前故意破坏房屋,最
好留下一些转圜空间让对方好下台,这也是为何当时警察即将出面强迫屋主离开,他仍会
付两万元搬迁费的原因。
他顺利得标后,原屋主敷衍称要两个月后才能搬迁,他答应对方要求,还表示要替对方找
房子,另外一方面征得对方同意后,立即住进该屋加盖的顶楼,显示他一定入住的决心。
两个月后,原屋主未搬迁,他只好走法律程序。
法院书记官联络双方见面,原屋主要求支付十万元搬迁费才愿意走人,他无法接受;书记
官确认双方意愿后,订下最后搬迁日期,原屋主再不走,苏可找辖区警察及锁匠,强制原
屋主搬离。
苏说走到这一步,原屋主其实已经不搬不行,但他考量原屋主若心有不甘破坏房屋,不管
是破坏管线或用水泥灌马桶,恐怕维修费用也相当惊人。因此他和原屋主好好沟通,最后
付两万元搬迁费帮屋主搬家,顺利“晋升”有屋一族。
3.心得或感想:
不想多花钱 那就多花点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