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最近家人想买预售屋,建商给弟弟一本契约(未签订,只让我弟拿回来看)
我看那本似乎是成屋买卖契约
我找了资料,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好像对买方比较好,因为弟弟已下订(建商还没动工,所以应该算红单,可是当初弟弟下订的证明单中有注明若买方不买,款项全数不退),如果我们签约那天,告知建商我们想依内政部公布的预售屋买卖契约为主,若建商不同意,我们能主张退回订金吗?
另外,预售屋契约中的履约保证机制有五种:不动产开发信托、价金返还保证、价金信托、同业连带担保、公会连带担保
因为找了资料,有提到政府加入此机制,但却不是完全保证建商会完工交屋,虽然建商会提供兴建资金、土地做担保,若建商真不能完工交屋(烙跑@@),我们真的能拿回所有付出去的工程款及其利息吗?不会因为某些有优先债权而拿不到钱吗?
又想请问,这五种机制可以择二吗?还是只能选其中一种?
如果是各位前辈,不晓得你们会选择哪种?
谢谢各位前辈帮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