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aparapa (可怜的哈士奇)》之铭言:
: 各位好 家里的房子在大安区, 捷运站附近, 也因此有建商找上来谈合建
捷运站附近是怎附近, 300 m内、 500m内不同
: 土地面积总共有4个地号共517平方公尺(156.39坪), 目前共住了16户
: 建商拥有其中1个地号306平方公尺
贱伤地板比率已有6成~
之所以加妳,是为了凑面积搞优惠
但就剩余的土地来说,共有211平方公尺
你家有30,算是1/6,以整体来说,也有超过1/20
大地主还只有这种状况,那其他的不就压死了?
别当坏榜样阿~
: 我们家是4楼公寓, 土地持份是30平方公尺(9.08坪)
: 建商说我们的建物权状面积是25.64坪, 然后合建后可以分到的建物面积是25.06坪
不过妳家容积已用完也是真的,282%
所以拿的比率比人家低点合理
但目前这样子是几乎没有把都更的好处给你们....
: 他们说他们算给我们的容积约有69%, 说对我们非常优惠, 他是这样算的:
: 9.08 * 2.25 * 1.778 * 69% = 25.06(坪)
: 2.25是住三的容积率225%, 1.778是他们盖房子的经验公式?(完全不懂是否合理)
他们是因为面积不足所以才要找你们,你们条件不见得比他们差
屋龄达30年以上且土地面积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筑基地,只要符合停车内部
化、留设骑楼、建物耐震达法定标准1.25倍等规定,并经都市设计审议通过,申请
可免都市更新审议程序,送件至市府审议通过只需3个月且有上限20%容积奖励。
而基本上,真要说 "公式" 有很多公式啊!
9.08 x 2.25 x 1.3 (公设) x 1.65 (捷运) x 0.60 = 26.29
这也是公式阿~
若捷运内都没办法搞到多69%的容积奖励,学人搞啥都更? 洗洗睡啦,乡下人~
若他们这样大方,可以给上69%,那就是 30.23坪
换算下来.......
30.23 / 25.64 = 1.18倍,划不划算? 这得比较一下~
由于你家已用完容积,所以分到权状的1.18倍,若还原一下成225%
相当于 1.18 x 2.82 / 2.25 = 1.478
对其他容积用的刚好的居民,若建商提出相当于此的条件,在台北市算不错了
: 他们说这25.06坪是包含公设的, 然后车位会另外算?(这部分完全搞不懂)
: 可是车位依照土地持分来分, 我们只能分到0.9个车位, 如果要完整的车位要找补
: 另外有租屋补助每个月 25.64 * 800 = 约2万元
: 然后希望我们一个月内决定, 不然他们打算不管我们就自己建了
: 想请教各位建商开的条件合理吗?
我觉得,干脆和他们说
你只有小小的愿望,基本上你家地皮是30平方公尺, 5.8%
不如你家不要分房,等他们全建好,豪宅了
517 * 2.25 * 1.778 * 0.3025 = 672 (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