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约到期了吗?
若已经到期,没有继续签约,
就可视为不定期租赁=>买卖就可以破租赁
by:民法第425条之1:
“出租人于租赁物交付后,承租人占有中,纵将
其所有权让与第三人,其租赁契约,对于受让人
仍继续存在。前项规定,于未经公证之不动产租
赁契约,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适用之。”
2.若租约未到期,此时房客又不愿想让仲介带看..
我教你..(本人经验)
你可以跟房客说,你要把房子收回自住,然后再委托仲介卖房子
(当然要卖房子的事情,不要让房客知道)
by:土地法100条(房屋租赁收回房屋之限制)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
二、承租人违反民法第443条第一项之规定,转租于他人时。
三、承租人积欠租金额,除担保金抵偿外,达二个月以上时。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时。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时。
六、承租人损坏出租人之房屋或附着财物,不为相当之赔偿时。
这指的是租期当中要收回房子的条件
※ 引述《Dav12345 (@@)》之铭言:
: 想请问版上大大, 正在出租的房屋要怎么卖?
: 是否要经房客同意, 让仲介进出?
: 机率高吗? 有人这样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