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原有意出售几年前父母赠与的房屋
研究了一下财产交易所得税 发现课的税好夸张
简单说就是要以售出时的价格 减去当年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通常很低)
这个差价就是你的所得 并入综合所得去申报
这一课应该不得了 很可能就是40%的税率去课
一般人都以为出售房屋就是以政府公布的房屋评定现值的公式去申报
目前应该也没人会去用上面所讲的方式去申报 结果国税局暗藏这个祕技
就像实价课税其实早有法源 只是最近才出鞘 找几个倒楣鬼开刀
反正只要是课别人的税 民众一定鼓掌叫好
至于出售因赠与取得的房屋 要以售出价格减去受赠时的房屋评定现值来计算综合所得
这种课法如果认真课起来 应该没人敢卖因赠与或继承取得的房屋吧
这样市场的供给量更少 房价不就被推升 感觉不太合理 板上应该没人这样申报过吧
※ 编辑: XF321 来自: 123.194.56.131 (09/30 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