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约定专用的问题

楼主: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8-31 13:52:17
建商也很诈,留下一个伏笔,享有使用权,是露台给三楼用,可能也是
三楼专用,因为,是三楼的附属建物,当然是三楼专用,可能是不当成
权状之内,因为,附属建物已用光了,才大家写~三楼享有使用权~
但是,不代表可以违建,露台增建是重大违建,因为,露台之工能在于
紧急逃生之用,楼上用来缓降梯降落之处,会即报即拆。
至于,一楼人行道一楼有使用权,这当然违法,若是增建当然也是违法
,但是,他的拆除重大性小于露台。
妨害救生逃生是重大违建,如一楼后面的防火巷,(一楼前面增建大多
不是妨害救生逃生)露台,顶楼增建不留逃生空间或锁住顶楼进出等
妨害逃生会即报即拆
帅过头
※ 引述《er34 (er34)》之铭言:
: 今年三月我跟我老公买了一间电梯大楼新成屋,其三楼有户外露
: 台,一楼店面外有延伸的人行道,建商有与我们签约定专用同意
: 书,里面有提到‘买方同意由购买该层楼之住户享有使用权’。
: 我今年七月搬进来的时候发现三楼外的露台已经被搭建了,但那
: 个露台也只有三楼的住户可以出入,想想也就算了。但这个礼拜
: 发现一楼店面也开始从门口把向外延伸的的人行道搭建,这会一
: 定程度地影响行人的行走,请问住户签了此同意书可以要求其拆
: 除吗?或是可以请其他非本大楼的居民去报拆呢?
: 此外,我们签的同意书内容是写‘享有使用权’,而非一般所写
: 的‘永久专用’,请问此字面上是否会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呢?
: 感谢各位版友的协助:)
作者: Auphie (过木不汪)   2013-08-31 17:08:00
我现在租的对面栋露台户(二十几坪大)盖满了个木造Villa
作者: Auphie (过木不汪)   2013-08-31 17:09:00
听邻居说有人去检举,但没效。(看起来真的蛮不错的)
作者: Auphie (过木不汪)   2013-08-31 17:10:00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新北市(原台北县)的公权力不章呢?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8-31 19:54:00
楼上 台北市也一样阿 三年内新盖违建 检举照样没用...orz
作者: kerorov8 (keroro)   2013-08-31 20:34:00
一楼请问是不是淡水X宝的建案
作者: Auphie (过木不汪)   2013-09-01 18:32:00
不是喔,在新庄头前
作者: richman (李奇)   2013-09-01 23:29:00
露台有逃生的作用,我有没看错,他在消防法规上没规定
作者: richman (李奇)   2013-09-01 23:30:00
其他没问题,这句话在建筑设计跟法规上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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