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kuma (arkuma)》之铭言:
: ※ 引述《arkuma (arkuma)》之铭言:
: 我知道现在很多预售屋的屋主
: 会去跟建商凹用一招
: 就是找好买方之后 一起去建商那边
: 原买方等于是跟建商销毁契约 接手的买方等于是跟建商重新买
: 不过这个建商也要愿意配合
: 另一种就是之前推文讲的
: 差额用"现金"交易
: 但是这个根据了解 也没啥作用
: 听说也不少人照样被查到
: 所以买卖预售屋的...还是要乖乖诚实纳税
: 不乖乖纳税 到时候补税+罚款都几乎把利差都给政府赚去了
: 国家会感激这些投资客帮忙炒房赚钱...科科
购买预售屋客户,与建商合约应该都有转让的规定
手续费1/1000,除了转直系血亲外
转让流程:
原客户与新客户的私契公司不管,公司只管原合约转让
签一式三份的转让协议书,合约重新制作或者原合约换名字
已开原客户发票,开折让单,重新以新客户名字开发票
原客户缴的钱视为新客户缴的
我知道的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