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买卖新豪宅 国税局大查税

楼主: dans (Go for the eye)   2013-08-04 11:35:34
※ 引述《k0939770752 (住商台北西湖店)》之铭言:
→ bitlife: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不过土地买卖价差要课交易所得税(国税 08/04 11:08
→ bitlife:)照道理只要修改相关规定或法律就可以土地课两种税,必要的 08/04 11:09
→ bitlife:话是可以停土增税(这地方税,补不到中央财政大洞) 08/04 11:09
土地增值税的法源依据是宪法保留层级的
规定在宪法第143条第三项:
  “土地价值非因施以劳力资本而增加者,应由国家征收土地增值税,归
  人民共享之。”
要更动宪法保留层级的规范事项只能透过修宪或释宪
即便通过了修宪或释宪
针对同一租税客体课征两次相同税目的手段
也已陷入触犯最基本的租税原则的争议--重复课税
讲理论很无聊
讲小轶事比较有趣
土地增值税争议是地政学界与财政学界长期以来的战场
地政学界倾向国父思想认为土地增值税属于社会增益,应该独立课征。
财政学界认为所得不应歧视课税,否则将伤害市场效率。
以比较实务的观点来看
出售房屋行为不见得是营利行为 (迁居、调职、非自愿售屋)
却可能使得当年度其他所得行为一并受到高所得税率惩罚
对于出售房屋之行为人而言其实不甚公平
一律课税后再行补贴或减免又会增加行政及稽核成本
因此土地增值税的独立存在仍有其关键价值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08:00
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不过土地买卖价差要课交易所得税(国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09:00
)照道理只要修改相关规定或法律就可以土地课两种税,必要的话是可以停土增税(这地方税,补不到中央财政大洞)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38:00
现在是由地方收(严格讲还违宪),另外差价课税就是对增值部分课税,目前的课法严格讲还是违宪 XD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40:00
简单讲就是宪法没有规定土增税是长目前这种课法.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54:00
我又不是说不要课土增税,而是土地差价课税本身就是土增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55:00
你太执著在土增税就必须是目前这种诡异形式的概念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1:56:00
现在第一是地方税(严格讲违宪),第二是实际增值未课到(严格讲还是违宪),改不改正是另一个议题,我实在看不懂你想强调什么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3:00
我终于懂了,你是回我前面推文最后几个字才会有这篇,这就是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4:00
鸡同鸭讲来源,如果看实质不看字面,你应该知道我所谓停征土增税是指停掉目前这个诡异的形式,税本身的名称不是重点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6:00
如果宪法规定税的名称,那就改变课征方式保留原名就好,把地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7:00
方税改国税,把课税额改成土地买卖差价就OK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09:00
国家课税:国税,地方课不是国税这个举世皆然而且我是用“严格讲”,你要宽松解释我也没办法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4:00
你听过美国分州税和联邦税吗? 联邦税就相当于国税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5:00
同样的,也没有不能依成交价的前后差距做为增值金额的规矩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6:00
如果你只是要抓我前面推文的[字面违宪],那我澄清后这部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7:00
这部分不需咬文嚼字. 但宪法是说由人民共享,你地方税要如何全国人民共享? 除非你又要解释宪法的人民是该地方人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19:00
为什么要由国家课税,就是用之于全国家.宪法特别规定这点,不会是某地人民所以我问你倒底是想说什么? 如果是推文文字部分违宪,我澄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20:00
清了. 如果是只要不要更正,我说这是另一议题. 所以应该可以停了.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21:00
我的推文只是说,万一有一天税改成这样课,也不要奇怪(国家财政)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23:00
所以你重点倒底想说什么? 你最后这一段新加文我还是无法理解你的重点何在. 我该澄清的都讲了,那你倒底是想干什么?证明我一直脑补?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31:00
单纯补充供所有人参考,无意针对离题重点续战:刚去看一下宪法条文,从头到尾所有条文都是用“人民”而非“全国人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32:00
明显“人民”两字是指中华民国人民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44:00
这和单复数有关哦? 我是不是宪法的人民? 我不住台北,台北增值税我如何共享?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4 12:46:00
大概我的推文踩到你的专业,所以好像难以简单善了 XD 没问题真要奉陪我可以陪你,就怕你没时间 XD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3-08-04 22:33:00
宪法保留是这样用的吗?那基本国策的条文就全部都是宪法保留?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13-08-04 22:35:00
那ㄧ本书教你说宪法的土地政策是属于宪法保留?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2:03:00
你别乱讲了 早期没实行两税合一的时候还不是营所税跟所得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2:10:00
税一起课 剥2次皮 之前合一是为了奖励投资但成效不彰加缺钱现在讨论废除 http://ppt.cc/-ZfP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2:12:00
基本租税原则从没这条 "重复课税"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9:06:00
如果法人身分乐透重头彩 除缴20%税外 还纳入收入缴营所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3-08-05 09:08:00
http://ppt.cc/R8DK 重复课税的例子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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