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完毕产权就归新所有权所有
已成年子女(依民法为20岁)
跟父母就完全无关
赠与也依法220万以下面课,若以夫妻共同赠与名义可440万
免税
超过部分需缴10%赠与税
可依公告现值申报
这都是一切合法的
问题在于资金流
如果今天购屋时资金由女儿名义转入专户或是屋主帐户
用父母名义买事后再回赠给女儿
这就可能被认定假赠与
还有一种情况
房子卖掉后房屋的售屋款项还完贷款之后
是进到谁的帐户
进到女儿的帐户当然不会有问题
依民法来说房子谁的钱就谁收
不过这时候如果女儿在把钱转给父母
这时候可能就会被认定假赠与
或是被要求转回时,扣除免税额220万以谓的赠与税
: 结果,国税局发现,A在赠与房产前,已先行委托房仲业者代为寻找买家,
: 买卖交易书立契约亦由A经手签订,售屋款总价420万元也由A收取使用。证
: 明是一椿“假赠与”的漏税行为,A因利用他人名义销售不动产,除被国税
: 局补征税款63万元外,再按所漏税额重罚2.5倍罚锾,合计需缴交220余万元
: 税款。
如果要说他之前委托仲介待售
委托销售不代表已销售
要用这点去要求有难度
而且就算委托仲介销售为父母,当下明子也是父母
在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女儿时
登记完成日起,该份委托销售及为无效契约
所以法律上不会有问题
我大概知道他出包原因
仲介先找到买主
可是找到买主时他还没去办赠与
还没办赠与就先签买卖契约
签完再去办赠与
以日期回推
登记原因发生日当下的所有权人与合约书上所有权人不对
这时候当然死
如果先赠与完也把户籍迁好,办好自用
这时候签约要他缴
那国税局就等被告了....